個人獨資企業如何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雖然管理上相對靈活自由,但企業主一人的精力難免有限不能顧及到方方面面事無巨細。本次太原誠信財務小編特別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們帶來關于如何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幾個方面的內容,有興趣的不妨看看噢。
一、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需載明以下內容:企業的名稱和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和經營范圍。若由委托人申請設立登記,還需要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如果是從事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在申請時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登記機關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即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如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或超過時間不予答復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以及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則可以換發營業執照或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則發給企業變更登記駁回通知書。
三、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依法解散的,由投資人或清算人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這些文件: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以及國家工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5日內會作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則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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